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第四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要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亮明对师德违规“零容忍”、严惩师德违规行为的坚定态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压实高校院(系)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各地各校要持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严格的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提醒相结合,构建教育、宣传、考核、激励、惩处、监督协同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学风的有利环境,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能力、水平和成效。
三、各地各校要结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典型案例,全员、全覆盖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并把典型案例纳入师德教育培训内容,特别要注重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成效。学校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情况应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第四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某高校教师禾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4年7月,某高校教师禾某某参展美术作品因借鉴过度,构成抄袭。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禾某某警告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取消2年内申报科研项目、作品参展、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认定禾某某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某高校教师李某某收受考生授课费问题
经查,某高校教师李某某违规参与2024年研究生复试考前辅导,收受考生授课费。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诫勉谈话,停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同时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执行期 24个月。责成学院党政向学校党委、行政分别做出深刻检讨,提交书面检查及整改方案,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
三、某中学教师孙某某发表不当言论
2024年4月,某中学教师孙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当地教育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学校书记、校长进行了约谈。
四、某中学教师李某某违规收受家长财物
2019年8月,某中学教师李某某家属邓某某利用李某某教师的职务之便,以李某某对学生就学提供帮助为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李某某警告处分,对李某某所在学校班子开展提醒谈话,并在2023年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校园长、书记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警示教育案例进行通报。
五、某小学教师张某某挪用学校资金用于网络赌博问题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某小学教师张某某利用担任学校出纳、学校工会委员会出纳兼会计的职务便利,挪用学校资金用于网络赌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某某开除公职处分;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及会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县教育体育局、学校一级班子及财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