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后未获过学校科研奖励成果申报超额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6   点击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普洱学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科研整体实力和学术水平,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实的科研成果和智力支撑,根据《普洱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普院发〔20247号)文件普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现拟对2021年后未获得过学校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组织申报超额科研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科研成果申报范围为:

1.2021年后未获得过学校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良种、标准等;其中论文类型仅限于发表于普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可以申报超出基本岗位科研工作量的期刊;

2.用于支撑申报校级科研成果奖获奖或其他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超额科研工作量。

3.科研成果统计时间点:2021年1月到2023年10月

二、申报超额科研工作量的成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论文类: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英文论文:论文全文,科技检索报告

(二)著作类:封面、目录、扉页

(三)专利类:专利授权证书

四)植物新品种/良种类:品种证书、品种发布公告

(五)标准类:标准文件(带水印)、标准发布文件

三、请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各部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部门或二级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96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报送至和谐楼410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eukxjsc@peu.edu.cn

联系人:庞文静

联系电话15891952368

附件:

1.普洱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2.科研成果申报超额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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