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管理,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科学技术处决定开展我校各类在研科研项目清理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各类在研科研项目包括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和横向项目。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要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推进研究工作,按时结项。逾期项目要按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的截止时间提交结项材料。
二、2012年以前(不含2012年)我校立项未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一律按终止研究处理,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三、2012年-2019年(含2012年)我校立项未结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务必于2021年4月23日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2020年我校立项的各类在研科研项目要抓紧时间推进研究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比例于2021年4月23日前不得低于30%;按照协议时间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如有阶段性成果的及时报科学技术处。
五、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合同书,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在本月底达到95%以上。已结题、尚有经费结余的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需达到100%。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经费执行进度的,将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终止项目并收回经费。
六、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结题、尚有经费剩余的科研项目必须在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经费使用。逾期将收回剩余经费。
七、2017年-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科技产业孵化项目、大学生创业项目务必于2021年4月12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并完成项目经费使用。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按自动撤项处理。
八、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加强监督提醒和推进落实,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推进项目经费使用,未达到经费使用要求、未按照立项要求完成结项的将不再受理个人科研项目申报。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