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关于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普洱学院科学技术处

科通202325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见《原文》附件)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推荐2项。

(二)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

(三)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我校申报要求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218.241.235.188/在线填报。

(二)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三)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至和谐楼411室。后续将组织审批评审推荐我校申报项目。

 (四)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421日(星期五)16: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庞文静

联系电话:15891952368

 

附件1.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链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3/t20230323_1052344.html

2.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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