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科学技术处
科通﹝2023﹞19号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云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荐及确认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人员管理,请积极推荐国家艺术科研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端正,政治表现良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素养高,把关能力强,能够履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资助项目导向管理的职责。
(二)德艺双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社会声誉良好。
(三)专业性强。本次推荐的专家包括艺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艺术专家应是在各自领域取得过突出成就,并且仍然活跃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一线的骨干力量;管理专家应是有着丰富管理经验的艺术机构、单位负责同志;财务专家应是在艺术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熟悉成本结构的财务专业人员。
(四)遵纪守法。近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理期内的,不予推荐。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参与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的咨询、评审、监督和成果运用等工作。掌握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具备参加通信评审的能力。推荐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六)已在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名单中的不需要再次推荐。
三、推荐方式:
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一式一份提交至和谐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QQ:2644825535。
四、截止日期:
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庞文静
联系电话:15891952368
附件:1.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2. 关于推荐及确认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3. 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