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科学技术处
科通﹝2023﹞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通告内容要求,积极组织并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附件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3)、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5)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pmpweb/login)按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填写《添加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6)报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请科研秘书统计完成本部门新增账户人员信息后发送至后述邮箱。
三、请特别注意“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四、其他要求请详见附件1。
五、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更新后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表》按时推进申报工作。我校受理初稿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5日16:00;受理定稿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参加人员 |
负责单位 |
备注 |
2023.01.15 -2023.03.05 |
个人准备申请项目内容与材料,1月15日以后登录基金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 |
各学院组织教职工 |
各学院 |
没有国家基金ISIS系统用户名的申请人,须确保提供给科学技术处开通账号的邮箱正确 |
2023.03.05 16:00以前 |
各学院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电子版)及申请书电子版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 |
各学院组织教职工、各学院科研秘书 |
各学院 |
注意:1、汇总表中必须认真填写组成人员名单; 2、汇总表中项目名称及项目组成人员必须与申请书完全一致。 |
2023.03.06- 2023.03.12 |
科学技术处邀请专家审阅已提交的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 |
科学技术处、各学院组织教职工 |
科学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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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
申报材料返回申请人修改补充 |
各学院教职工 |
科学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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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2023.03.15 16:00 |
个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申请书并完成系统提交。我校申报受理工作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
各学院教职工 |
各学院、 科学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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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6:00以前 |
各二级学院将修改完成后的《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
各学院科研秘书 |
各学院、 科学技术处 |
1、汇总表中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等如与2月20日对比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切记。 2、确保项目申请人的电子稿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
联系方式:1:刘杰、,电话13987993002;联系邮箱:382367593@qq.com
联系方式2:刘应美,电话15008760525;联系邮箱:934445440@qq.com
附 件:
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解读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1/
3.《指南》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4. 各类型项目管理办法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03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1896.htm
6. 《添加人员信息登记表》
7.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