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关于规范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科技厅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当前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工作。高等学校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提高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管理是实验动物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要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制度。学校统一办理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在我校许可证办理获取之前,严禁私自购买、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购买或使用实验动物的,以二级学院或重点实验室名义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经科技处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购买或使用。

三要加强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负责人、动物饲养员、实验操作员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管理能力。

 

 

 

普洱学院科技处

2020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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